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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3-11 来源:网络
近期,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品13类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测项目见附件。
本次抽检的食品是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共13大类。
抽检依据是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禁用农药、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等指标,共抽检66批次食品,65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食品是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完美体育网站app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共13大类。
抽检依据是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禁用农药、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等指标,共抽检66批次食品,65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