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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2-12 来源:网络
第一轮商户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周三)至2月23日(周日)。后续每月16日左右至当月月底重新开放报名,并更新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直至活动结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5号),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发放2025“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现就餐饮商户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四)保证支付方式的商户号与终端号均仅在上海地区门店核销,不存在多省市共用同一编号的情况。
第一轮商户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周三)至2月23日(周日)。后续每月16日左右至当月月底重新开放报名,并更新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直至活动结束。
本次活动要求严格落实商户主体责任,并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参与门店和支付渠道等报名信息,并上传《2025“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承诺书需通过平台使用电子印鉴盖章。报名参与活动的商户须在通过遴选确定的三家消费券发放平台中至少选择一家核销餐饮消费券。
为方便报名,若商户已参与过2024“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活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该商户2024年报名信息下载功能,供填报参考。
活动期间,商户应按照要求开展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增设电子消费券使用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电子消费券套利行为,严禁接受消费券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该商户参与餐饮消费券活动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2025年“乐·上海”服务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决定发放2025“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2025年发放时间:2月-6月。第一轮消费者报名领券时间为2025年2月22日至2月24日,各轮次发放及摇号时间汇总如下。
2025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商户报名将于2月12日启动,报名页面PC端链接:,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上海体育消费券共设5元、10元、20元、30元、50元、80元六类面值,5元券满10元可用,具体如下。
上海体育消费券每日三个时间点可领取,市民可以通过上海体育微信公众号,登录“来沪动”健身地图小程序,领取使用体育消费券。
上海体育消费券可至全市16个区近600家定点场馆使用,包括篮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场馆名单如下。
2025上海体育消费券发放时间:3月1日起每天8点、12点、18点。领取平台有:上海体育微信公众号、来沪动微信小程序、随申办微信小程序等。
上海体育消费券发放中,市民可通过上海体育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领取,具体领取流程如下。等面值
2025年3月1日上午8时开始,6000万“乐动上海”体育消费券等你来领取!每天8点、12点、18点三个时段发放,领取方式如下。
2025“乐影上海”电影消费券发放时间:3月-6月。消费者可分别在淘票票、猫眼两大平台领券。
本次活动消费券分为普惠、特色展映、文娱联动三类,以“单人券+双人券”的券包形式每日限量发放,发放及使用规则如下:
2025“乐影上海”电影消费券总共投入3000万元,推出普惠、特色展映、文娱联动三类券,具体券面额度如下:
【导语】:第一轮商户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周三)至2月23日(周日)。后续每月16日左右至当月月底重新开放报名,并更新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直至活动结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5号),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发放2025“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现就餐饮商户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四)保证支付方式的商户号与终端号均仅在上海地区门店核销,不存在多省市共用同一编号的情况。
第一轮商户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周三)至2月23日(周日)。后续每月16日左右至当月月底重新开放报名,并更新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直至活动结束。
本次活动要求严格落实商户主体责任,并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参与门店和支付渠道等报名信息,并上传《2025“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承诺书需通过平台使用电子印鉴盖章。报名参与活动的商户须在通过遴选确定的三家消费券发放平台中至少选择一家核销餐饮消费券。
为方便报名,若商户已参与过2024“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活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该商户2024年报名信息下载功能,供填报参考。
活动期间,商户应按照要求开展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增设电子消费券使用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电子消费券套利行为,严禁接受消费券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该商户参与餐饮消费券活动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